教研信息 两周活动 教学科研 课程改革 考试竞赛 获奖文件 师资培训 学科教研 心理辅导 名师名校 中心简讯

教师通讯 中心邮局
当前位置:

首页>>教研信息>>其它信息>>正文

 
关于参加浙江省第三届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县教师发展中心 作者:吴鸿 录入:宋慧 时间:2008-9-8 10:19:46 本文已浏览
 

关于参加浙江省第三届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县属学校、镇中、镇(街道)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鼓励广大教研员和中小学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时推广优秀课题研究成果,根据《浙江省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开展浙江省第三届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请我县符合条件的学校和个人积极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评奖的课题原则上必须是在省教研系统立项且已结题(获结题证书)的课题。由教研员主持未在本系统中立项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影响较大,且未参加过省级以上评奖活动,也可以申报。

2.课题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明显效果,有应用和推广价值。

3.课题成果必须经县(市、区)或市教研部门的推荐(在“推荐意见”一栏中应具体写明该成果的意义和实际应用效果)。

4.明确课题组主要成员,每个课题不超过6个人(含课题负责人)。

二、申报数量

本次评奖采用限额申报和差额评选的办法,各地应按照申报数分配表(见附件1)中的数量上报,不得突破申报数指标。申报简表与评审书格式见附件2、附件3

三、评审办法

1.参评课题的主持人将申报材料在20081210日前交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研训部戴晓萍收(地址:杭州市文二路328B楼;电话:0571-56870036;邮编:310012),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我室研训部负责对课题成果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课题成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研究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四、其他事项

1.评奖工作由省教研室负责领导和管理,评奖活动的具体事务委托“浙江正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

2.请各市教研室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县(市、区)课题负责人。

 3.本通知可从“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http://jys.zjedu.org/ jtz/wjtz/200808/1753.html网站上下载。材料呈送县内截止时间为:20081120日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绍兴县教科所

200895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专题:
相关信息:

CopyRright @ copy; 2005-2008  [绍兴县教科研网] 
主办: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  电话:84566118、84566177(传真)  地址: 浙江省绍兴县柯华路958号  邮编:31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