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为了认真实施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 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省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浙教基[2002]209号)和绍兴县教育局《绍兴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方案》(绍县教研[2003]48号)的精神,参照浙江省《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和《“六三”学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现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今年秋季1-3年级和7-9年级的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见附件一);小学4-5年级的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参照浙江省《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和《“六三”学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执行《2005年秋季小学四、五年级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过渡)》(见附件三);6年级按照《“六三”学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进行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见附件二)。
2、小学3-5年级必须开设英语课,每周3课时,6年级视各校情况开设。
3、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浙江省基教地方课程(通用内容)标准1- 9年级·试行稿》》(浙教基[2003] 164号)的要求,由省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开发研究中心与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发我省通用地方课程教材《人·自然·社会》和由县教研室开发并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浙江省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科书《书法》,今年秋季在1-9年级全面实施,教学原则上每周1课时,可在“地方与学校课程教学时间中安排,也可与“综合实践活动”结合进行。
附件一:省级实验区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
附件二:“六三”学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附件三:2005年秋季小学四、五年级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过渡)
绍兴县教育局
二00五年八月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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